厦门发布停车场停车信息实行联网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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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停车场信息服务,推广停车诱导,11月9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全市停车场停车信息实行联网管理的通知》,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实施联网管理。

《通知》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交通枢纽(机场、***、客运码头、汽车站)、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医疗康复、教育等建筑)、公园绿地、旅游景点、居住区(开放50个及以上车位供社会车辆临时停放)等建筑或公共场所的配套经营性停车场,均需实行联网管理。

联网信息内容包括(一)静态数据,包括停车场(库)名称、地址、经营性泊位数量、服务时间、收费方式与标准、服务与投诉电话等。(二)动态数据,包括实时剩余车位数、停放车辆号牌、车牌图片、进出时间、车道编号等数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还应包括停车费执收情况等数据。(三)动态资讯,包括停车场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咨询服务、错时停车信息发布等。

《通知》要求停车场经营管理者须在全市停车信息系统上如实报送停车场静态数据;静态数据发生变化时,应在48小时之内变更;动态数据联网分批次实施,须实施动态数据实时联网的停车场,其经营管理者应积极配合,可以改造、利用原有设备自动实时采集和传输动态数据;也可以配备人工采集设备,由专人负责实时采集和传输动态数据。停车信息动态数据应当准确、实时、不间断向全市停车信息系统上传。

对未按规定实时向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区建设局应加强经营性停车场备案,配合市建设部门做好停车场信息联网的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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