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视频监控:“天眼”下要有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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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近日通过审议批准,修改后的《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对**防控更加严格。从3月1日起,成都市范围的茶馆、棋牌室、影剧院以及从事按摩、洗浴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都必须在公共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1月3日澎湃新闻网)

    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之所以成为“新闻”,可能在安装视频监控的范围中,出现了“按摩、洗浴”的场所。其实这是“过度解读”罢了,谁都不会认为,视频监控会装到浴室的更衣室或浴池里。然而,从“按摩、洗浴”让人对个人隐私产生的联想中发散,不妨对当前安装视频监控的乱象,从保护个人私权的层面上加以探讨。

    视频监控的作用不是在于监控别人的隐私,而是有利于治安防范和保障公共**,特别是在帮助公安破案方面起到了“天眼”的作用。所以,视频监控既对犯罪分子有所震慑,又作为破案的取证工具。成都把视频监控范围扩大至茶馆、棋牌室、影剧院以及从事按摩、洗浴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也是因为考虑到这些场所是治安案件的高发、热点场所。

    对此,有人担心是否会泄露个人隐私?也有人担心商家会不会滥装视频监控?其实,这可能都是“按摩、洗浴”这两个敏感词引发的。对于商家会不会滥装视频监控,这种担心已经有点迟了。大到宾馆酒店,小到沿街商铺,大都装有视频监控,其中有多少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而对于个人隐私的理解,着眼于“按摩、洗浴”的公共场所也是局限的。个人隐私不仅涉及身体的敏感部位,而且包括公民依法享有的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视频监控必然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

    那么,出于治安防范和保障公共**,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天眼”之下就必须要有天职。我国**个人信息法研究专家周汉华教授指出:即使国家**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秩序而安装摄像头,也只能在保证国家**和维持社会秩序的范围内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在监控和管理上,由于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可能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因此对其所获得的信息要特别注意保密,建立保存和销毁制度,以及严格控制其使用和排除程序,以防止对当事人之基本权利再度造成扩大性侵害。

    借着成都将安装视频监控纳入了法治轨道,有必要对当前视频监控乱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因为,安装视频监控无论在资金和技术上,对一般人都不成问题。而这种具有“天眼”功能的电子设备被广泛应用,拥有“天眼”的个人或单位,不一定承担得起这份天职。所以,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也是一种普遍性做法。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就“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无论国家机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该规定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因此,安装视频监控,必须要有保证国家**和维持社会秩序合法性,还要妥善保存、保密并在无必要时销毁所得资讯。“天眼”之下如果没有天职,那么,既可能造成滥用行政权力,也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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