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推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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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3405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宝安区召开动员大会提出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水平��11项整治任务

     推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

  【本报讯】(记者罗国淮张连城)在昨天召开的宝安区进一步整治重点场所、严管重点人群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宝安区区长李文龙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治理年”和平安宝安建设工作,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实施整治重点场所严管重点人群的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的总体目标,并具体布置了十一项整治任务。

  清理整治旧屋村

  对所有旧屋村进行**隐患检查,凡存在**、消防、治安等隐患的旧屋村,一律禁止出租。对与规划有严重冲突、存在严重治安和**问题的旧屋村,继续实施“空屋”行动,实行封闭管理。

  对存在较大**隐患,卫生不达标,治安状况差的旧屋村由区政府和街道议价收购。收购后的旧村一律拆除,拆除后的空地根据规划进行绿化或建设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对符合规划和旧改规定的旧屋村将分批分步由所在社区股份公司进行改造。根据城市管理年计划,年底前全区要完成35个社区97个自然村综合整治达标。

  清理整治“三边”地带

  对“三边”地带的违法建筑断水、断电,查封各类非法私掘水井,拆除所有违法搭建。取缔在“三边”地带搭棚进行的各种非法经营活动。严格检查“三边”地带人员的计生证件。对“三边”地带滞留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以及其他闲散无正当职业人员进行清理。

  对“三边”地带进行绿化,违法搭建拆除一片,植树一片,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发现乱搭建坚决拆除。

  对非**性农业用地(主要是非**性蔬菜用地)和待建地进行**清理,清理一片,植树一片。

  清理整治违法建筑

  继续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做到力度不减、思想不松、标准不改、目标不变。对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发现一个拆除一个,决不姑息手软。对不配合清理整治的业主或开发商,依法追究责任。

  进一步加大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监管检查力度,严格限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建设活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准擅自改建和扩建,杜绝违法抢建,发现一个拆除一个。

  加强对建筑工程队伍的监管,取缔无证照工程队。

  清理整治无照店

  继续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店、“六小”场所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容易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小作坊、小商店、小娱乐场所的无证照经营行为;非法网吧和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法经营行为;卡拉OK歌舞厅、桑拿沐足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未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继续加大对“六小”场所的整治力度,**组织清理,凡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非法设置小门店、小旅馆、小作坊、小网吧、小娱乐场所、小餐厅的,一律予以取缔。

  清理整治“烂尾楼”

  严禁烂尾楼(待建地)出租住人,认真组织清查,对烂尾楼(待建地)实施断电、断水,彻底清空烂尾楼(待建地)所住人员。

  从严打击非法出租烂尾楼(待建地)的违法行为。

  重拳打击在烂尾楼(待建地)地带形成的涉黑势力。

  研究制定处理烂尾楼的解决方案,上报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彻底解决烂尾楼的历史**问题。

  清理整治出租屋

  严格房屋租赁条件。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必须持房地产权利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出租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他房屋认定资料,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房屋出租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房屋租赁证》,凭证进行招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违反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照《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严格执行房屋出租**标准。出租楼宇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每栋楼房由业主聘请一名“楼管员”;租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其中用作集体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产经营性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出租屋,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已经出租的,有关部门要责令整改合格后方可出租。

  重点整治不合格出租屋。凡被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公安、消防等部门确定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一律禁止出租,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租赁证》和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已经办理《房屋租赁证》和登记备案的,要收回予以注销。对禁止出租而出租、责令停租未停租的,由公安机关和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出租屋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措施的,由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辖区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由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强化出租屋业主(或“二房东”)责任。所有出租屋业主必须与公安机关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及时呈报租住人员信息,每月对出租屋内的**状况、消防隐患、异常情况进行自查,社区民警和出租屋管理员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业主委托或承包给“二房东”、“楼管员”管理出租屋的,“二房东”、“楼管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业主或“二房东”未履行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业主是党员干部的,必须带头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重点治理出租屋内违法活动。承租人在租住房屋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用工单位证明或工商登记证明、业主证明,“三证”不齐全的,一律禁止租住。社区民警和出租屋管理员必须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由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打击黑恶势力

  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六种对象”,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除恶务尽,循线深挖,将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团伙特别是为首分子、幕后人物一网打尽。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的案件,检察院、法院要提前介入,立案后要加快批捕、起诉和审判的进程。工商、税务、海关、文化、金融、交通、建设、教育、劳动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为政法机关侦查办案创造有利条件。区委政法委和区法院、检察院要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保护伞”的黑恶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实行打黑问责制,依法依纪严惩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将打击矛头重点对准职业性、集团性、系列性的路面“两抢”犯罪和盗抢机动车犯罪,开展经常性打击行动,摸清发案规律特点,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增强防控效能。加强与周边地区联动,开展区域联合破案工作,努力遏制盗抢机动车案件。

  持续开展非法营运整治

  在区域性“禁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摩”区域,争取全区**“禁摩”。各街道必须成立“禁摩”专业队,设置一个以上公安扣车场。不间断开展组织查扣行动,将查扣的摩托车依法按程序进行销毁。

  加强营运市场监管,开展交通联合整治,重点清理非法营运摩托车、三轮车、蓝牌车、报废车和外地营运出租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清理整治犯罪频发聚居点

  对已掌握的违法犯罪频发的同乡聚居人群进行重点管理,依法采集人员信息资料,重点防控。

  对同乡、同族关系纠集的犯罪团伙,露头就打,不留隐患,连根拔掉,绝不让其形成气候。

  严打传销变相传销

  健全联动执法机制,重点打击查处传销大要案件,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带黑背景和邪教性质的传销组织,严厉打击互联网上传销活动和境外传销企业入境开展传销活动。

  严格监管直销企业,依法查处转型企业违规举办的培训和传销活动,清查已被国务院明令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重新进行违法传销活动的,予以严肃查处。

  排查淘汰违规企业

  重点排查淘汰无牌无照、违法经营的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存在比较严重**隐患和消防隐患的企业;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的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能源消耗高、技术落后,规模小、效益差,依靠劳动密集和从事简单加工的企业。通过淘汰**企业,使不适应产业**化发展的人群自动转移。

  严把企业准入、用地审批关,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和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的要求,把好准入关。对于新申请用地的项目,要严格按市、区规定程序进行项目评估和审批。

  加强监管,使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增强危机感,促使其自行整改;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对**加工贸易企业限制合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