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大清理煤矿“官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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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5289 来源: 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李辉报道)记者从6月6日召开的自治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凡没有从投资入股煤矿中全部撤出股份和资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座谈会透露,去年以来,我区共清理出煤矿入股官员51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人,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43人,撤资金额达239万元。

    据了解,目前我区煤矿事故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形式: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在煤矿入股,牟取非法利益;政府官员公开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政府官员在煤矿申办各种证照中,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纵容、包庇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事故发生后逃避责任追究,甚至参与瞒报。

    自治区副主席宋爱荣参加会议并指出,从自治区和其他省区发生的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是造成**生产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她要求,在煤矿事故调查过程中,要把查处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煤矿入股和**监管、监察中的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发证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一经发现,要抓住不放,从严从快处理。各地要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查工作,特别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做好收益上缴工作。同时加大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出的腐败问题公开曝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宋爱荣强调,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专项工作检查组,有针对性地再次开展核查工作,加强对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配偶亲属持股、以他人名义入股分红、以债务实物入股和只退股金不退息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或没有如实登记撤资、隐瞒事实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的要严肃查处。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把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把防止****、以权谋私纳入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