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局局长谈民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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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5303 来源: 国防科工委网站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民用******管理条例》(下称新��例),将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自1984年开始施行,已长达22年的《民用****管理条例》(下称现行条例)宣布废止。新条例的实施,将给民爆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带来积极的变化并产生深远的影响。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监督管理局局长林菊生就新条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民爆产品的生产、使用与国民经济建设密切相关。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个行业的基本情况。

    林菊生:民爆行业作为基础性产业,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矿业开采及能源建设、建筑、交通建设、农林水利建设、地震勘探、化工以及国防建设等领域。民爆产品分为工业**、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等8大类、39个品种、378个产品。现有生产企业394家,经营企业1728家,使用单位13.5万个,储存库房5.4万个。“十五”期间,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下,民爆各类产品市场持续保持了产销两旺的发展态势,主要产品产销率均达99.5%以上。民爆行业工业**年产量由128万吨增长到240万吨;工业雷管年产量由21亿发增长为32亿发。

    早期的民爆企业是由**的**企业为支援国民经济建设转产而来,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多头管理的体制下各部门自行审批的各类矿山自用**厂。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为了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各地建设了大量小**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数量达1400多家。1984年国务院颁布《民用****管理条例》后,逐步规范了对民爆行业的管理,到1998年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时,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减少到442家,流通企业有1900多家。

    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以来,在推动民爆行业技术进步,规范生产流通企业的设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生产企业的连续化、自动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新型产品的比例逐年增大,生产企业数量进一步压缩到394家;国防科工委统一了流通企业仓库建设规范,约有60%的流通企业仓库因外部**距离不足而搬迁重建,约30%的流通企业因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就地实施了改造,部分流通企业调整关闭,现在流通企业数量已减少到1728家。

    记者:这个行业的管理具有哪些特殊性,政府如何监管?

    林菊生:民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险属性,其生产和使用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其**管理事关重大,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爆产品的**管理工作,目前民爆行业属于为数不多的由政府严格控制的特殊行业之一。对民爆产品的管理,主要涉及国防科工委、公安部两个部门,其中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作为民爆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爆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负责民爆产品生产、销售的许可及生产的**许可。公安部负责民爆产品运输、使用环节及公共**的管理。各个环节均采取严格的许可和备案制度。

    记者:新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林菊生:一是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很不适应民爆产品**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1984年1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了现行条例,对于依法管理民爆产品、保障公共**和人民财产的**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1年以来,国防科工委和公安部加大了对民爆产品的管理力度,爆炸事故和盗抢案件连续5年大幅度下降,但民爆产品**管理仍有很多隐患,**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与中央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发展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现行条例显然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对民爆行业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民爆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现行条例从1984年1月起实施,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民爆产品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国家对民爆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运输与使用等“实行严格管制”,各个环节都实行严格审批,企业无自主经营权,限制了生产企业的发展,造成了生产、销售与使用之间的严重脱节。

    记者:新条例将给民爆行业的管理带来哪些变化?

    林菊生: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民用******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除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民爆产品的**管理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外,更加突出了政府对企业的服务职能,在企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申请程序、明确了申请条件,简化了审批环节,避免了政出多门、重复设置许可现象,更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管理要求,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同时将销售许可管理下放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省级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提高了行政机关为企业服务的效率。

    记者:新条例将对民爆企业的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

    林菊生:民爆物品是具有易燃易爆属性的特殊商品,新条例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同时,加大了政府监管力度,较好地处理了政府严格管理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自由流通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给予企业自销产品的权利。允许民爆产品生产企业自主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促进生产流通环节的统一,这必然促进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重组整合,推进民爆行业的结构调整,加快生产、流通、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的转变。二是在企业购销管理方面,从实行事前审批的管理,变为事后备案制度,这充分尊重了企业市场行为的自主性,强化了了企业市场主体责任。与此同时,政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的自由流动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记者:今年是“十一五”的**年,新条例也即将于9月1日实施。民爆局作为国防科工委具体负责民爆行业管理的部门,在**生产监管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林菊生:“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处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有利时期,民爆器材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为民爆行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发展的要求,将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生产、环境保护,同时对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国防科工委将进一步加大**生产监管力度,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发展的要求,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和行政手段,促进民爆行业的**生产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十一五”期间,将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强化**生产管理方面。主要思路是:以深化结构调整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结构布局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生产水平,促进**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营服务模式,确保民爆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行业法规体系。配合《民用******管理条例》的实施,重新制订《民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民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民用****进出口审批管理办法》和《民用****科技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在**范围内统筹规划企业生产能力调整问题,综合开展区域内企业能力调整。民爆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批。年产**5000吨的规模以下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能力调整项目。

    三是提高准入标准。《民用******管理条例》出台后,结合新的民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对企业的注册资金、**条件、技术水平、环保、人才状况、生产能力、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等因素重新进行考察、审核,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凡到限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依法关闭,不予许可。

    四是健全**生产监管体制。各地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或明确民爆**生产监管机构,并明确对所辖地区民爆企业的**监管职责。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重点地区的**生产和行政执法大检查,深入落实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对违反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违法组织生产销售的企业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