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将对瞒报事故的煤矿*高限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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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4680 来源: 京华时报

   北京市周口店龙山煤矿等三家煤矿在发生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昨天(5日),北京市安监局和北京煤矿**监察分局就此事发出通报。

  北京市安监局指出,今年以来,安监局和煤监局共接到有关房山区小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举报4起,已查实3起事故属于瞒报死亡事故。发生事故的三家煤矿在事故发生后,无视职工**,隐瞒事故情况,私自进行处理,性质十分恶劣,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为杜绝瞒报事故,北京煤监局下发文件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给予事故单位1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生产许可证,依法吊销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资格证。

  北京市煤监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根据《煤矿**监察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由煤矿**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杜绝煤矿瞒报伤亡事故的发生,北京市煤监局今后将对瞒报事故的企业处以*高限额的罚款,即15万元。

■新闻附件

瞒报事故名单

事故单位 事故时间 事故类型 伤亡情况

北京市周口店龙山煤矿 3月28日13时 顶板事故 死亡一人

北京市大村煤矿 4月7日1时 运输事故 死亡一人

北京市柿子树沟煤矿 4月18日19时 顶板事故 死亡两人

★北京市**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监察分局事故上报电话:(010)65023616 传真:(010)65023618(京华时报/记者 赵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