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非致命性武器”装备中国警察

分享到:
点击量: 315511 来源: 法制早报

   非致命性武器除了**、催泪弹、警犬等物理、化学、生物武器外,还有心理武器,比如思想控制器非致命性武器不会致死。但却可能致伤,因此非致命武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武器能量的有效范围和效应的准确控制。目前我国投入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有:警用 38mm 防暴枪; 38mm 车载九管集束防暴发射器; 97 式 18.4mm 防暴枪;钢制伸缩**等 。

     民警下管界“两手空空”,部分派出所除了致命性的枪支以外,只有**和**。而近日在北京开幕的第三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上,非致命性武器的展出让人们眼界大开。

     为了早日将这些先进的非致命性武器推广和进一步研发, 5 月 22 日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已通过基层一线公安民警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各地确保所有基层所队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携带**、**、自卫喷射器、头盔等单警必备装备。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非致命性武器的研发和列装工作,提高基层民警的战斗力。

     这一举措的直接背景是2008 年奥运会的**保卫工作。而更深度的背景是,中国必须改变基层公安民警在非致命性武器上的 “ **和**时代 ” ,以及降低呈上升趋势的民警伤亡率。

    研发缘于“*小动用武力”原则

    非致命性武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各国不断加大研究资金的投入。如美国国防部专门成立了非致命武器计划办公室,至 2008 年,美国对 “ 非致命性武器 ” 研发的累计投资预计达到 600 亿美元。

    公安大学 王大伟 教授向记者介绍了非致命性武器发展的国际背景:

    1829 年,有 “ 世界警察之父 ” 之称的罗伯特 · 比尔在建立英国伦敦大都市警察之初,就曾提出 “ 警察不要太多动用武装 ” 的理论。在世界警察发展史上第三次警务**即警察现代化运动中( 20 世纪 30-70 年代),警察被定位为现代化的战士。而第四次警务**即社区警务**( 20 世纪 70 年代 - 今)到来时,欧美各国则开始强调警察的公仆意识与服务职能,在这种背景下, “ *小动用武力 ” 的原则应运而生,西方开始限制使用致命武力。

    首先,在战略设计上,要注重警察的平民化色彩,在公众暴乱现场,依法使用武器时*好采用非杀伤性武器。其基本范畴包括:橡皮子弹、***、橡皮手榴弹、高压水枪、粘着剂、网枪、木弹等。

    其次,在战略战术上,强调警察在制止骚乱时要避免与对方形成严重对抗,*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并提出了“形败实胜”的战略原则。“*小动用武力”原则已成为现代化国际警务改革的发展趋势。

    “*小动用武力”的普遍原则呼唤着非致命性警用武器研发时代的到来。

    目的是*大限度减少警察伤亡

    在世界各国纷纷对非致命性武器进行广泛深入研究的大背景下,非致命性武器的研发也逐渐成为我国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课题,这也是我国警务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

    其实除了“*小动用武力”的国际警务原则,非致命性警用武器还有另外一项重要使命,即*大限度地保护公安民警的生命**。

    高危险性的职业特点决定了警察是和平年代中因公牺牲*多的职业群体之一,我国警察因公牺牲和伤亡的人数不断上升。据统计, 2005 年**公安民警因公伤亡 4548 人(因公牺牲 414 人);其中因抓捕犯罪嫌疑人导致伤亡人数和基层一线警种伤亡人数分别占伤亡民警总数的 43.1% 和 75.5%

    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公安民警伤亡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偏高。基层公安机关武器、警械、装备不足,成为导致民警伤亡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公安装备财务各项建设已取得了快速发展,警备投入有了大幅增长。继续加大警械装备的投入无疑是从优待警、减少民警因公伤亡的重要途径。

    一位从事多年一线干警工作的派出所所长,得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非致命性武器的研发和列装”时表示支持:“非致命性武器的开发应用对我们广大基层民警来说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他所在的派出所一共有十几名干警,由于枪的杀伤力太大,他们对于用枪非常慎重。

    而所里配备的非杀伤性警械只有**和**这些基本防护装备,干警们在执行公务时力量单薄,经常会遇到暴力袭警的情况,民警受伤流血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果能够配备像催泪瓦斯这样的非致命性警械,无疑有利于*大限度地保障基层干警们的生命**、减少流血牺牲。

    什么是非致命性武器

    非致命性武器的种类非常多,有专家对它进行了这样的定义:

    “一种暂时能使人失去抵抗能力,不会产生致命性杀伤,不会留下**性伤残,能暂时阻止某些车辆装备和设备的正常运行,而不至于造成大规模破坏的特种武器。”按照作用原理和物质组成成分,非致命性武器可分为以下四大类型:

    一、物理型非致命性武器,包括防暴枪 / 弹(如木质弹、麻醉弹、催泪弹等)和防暴弹发射器,**,水枪和水炮,电击武器(电击** / 手套),激光武器(低能激光**、激光致僵枪),声光武器(声光弹、致盲器),能阻止装备设施正常运行的特种武器(阻燃弹、爆燃弹)。

    二、化学型非致命性武器,包括催泪武器,无毒烟雾弹和染色弹,麻醉武器。

    三、生物非致命性武器,主要指警犬。

    四、心理型非致命性武器,如臭味弹、思想控制器等。

    使用范围在我国不断扩大

    与致命性武器相比,非致命性警用武器适应了现代化警务工作的需要,能够*大限度地减少一线民警的因公伤亡,并有利于提高民警的战斗力。其作用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和执法部门的认同。

    在 2005 年 5 月 10 日 召开的中国(北京)国际警用装备及**技术装备展览会上展出的非致命性武器中,一种能喷射火、辣椒水和催泪瓦斯的新型喷射器枪在展会上大放异彩。

    据有关资料显示, 2004 年,我国国内有四个城市和地区使用非致命性武器,使用的品种主要包括用于驱散大规模群体性骚乱的化学催泪武器和防护类警械装备。目前我国已经投入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有:

    1. 警用 38mm 防暴枪

    警用 38mm 防暴枪分为长枪型和短枪型。主要用于对付非法**、聚众闹事、斗殴等场合;可与多种 38mm 系列弹配合使用,制服和擒获负隅顽抗及携带凶器的犯罪嫌疑人。该枪的主要特点是重量轻、威力大、覆盖面积广、结构简单、便于操作与携行、性能可靠、维护保养方便等,符合公安部批准下达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

    2.38mm 车载九管集束防暴发射器

    38mm 车载九管集束防暴发射器是供公安和武警使用的防暴武器,主要用于迅速制止非法**、游行、斗殴和打击边境地区贩毒团伙,特别适合于对付距离 130m 范围内成群的暴徒,是一种新型的、机动性优良的非致命性武器。

    该发射器由发射装置和电控装置两部分组成,结构简单、动作可靠、使用**方便。该发射器可单管发射、三管发射和九管发射。

    3.97 式 18.4mm 防暴枪

    18.4mm 防暴枪是手动供弹滑膛武器,可以配用杀伤性和非杀伤性等多种**,适用范围广。 18.4mm 防暴枪有两种结构形式,一种为 97 式 18.4mm 防暴枪,其外部结构为双握柄式(或前护木后握柄),适合于不需要**瞄准射击的场合使用。一种为 97-1 式 18.4mm 防暴枪,其外部结构为前护木后折叠枪托式(或后固定式枪托),适合需要**瞄准射击的场合使用。使用**性高是该枪的一大特点,全枪设有扳机保险、到位保险和闭锁保险,为可靠**的使用提供了保证。该枪具有很好的勤务性,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任何专用工具,即可完成不完全分解和结合。即使是完全分解结合时,也只需要一只冲子(或钉子等物)就可以完成。

    4. 钢制伸缩**

    钢制伸缩**是北京市公安局近几年配备的新式警用装备,该产品具有坚固耐用、携带方便、打击力强等特点。对加强民警的自我防护能力,减少伤亡,打击制服罪犯具有较好的作用。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骚乱、维护社会治安方面非致命性武器已初步显示出致命性武器无可比拟的优势。

    奥运安保期待

    研发进展

    北京市公安局从 2003 年起,开始将防暴自卫喷射器装备巡警和防暴警,广泛应用于巡逻执勤和处理治安事件中。

    北京 2008 年奥运会的脚步已越来越近,有关专家指出,应当充分发挥非致命性武器在奥运安保中的效用,进一步研发新型、适合奥运安保特殊情境的先进非致命性警用武器。

    针对 2008 年奥运**保护工作中非致命性武器的发展和使用,人民公安报上刊登的《浅谈非致命性武器的应用》一文的作者杨大胜,提出的三点设想具有比较典型的意义: “ 管理使用好已装备的非致命性武器,加强对民警非致命性武器应用的训练;继续研制、开发新的技术性能更加优越的非致命性武器;引进国外先进装备,提高北京市公安局武器装备水平。运用各种技术以使恐怖分子惊慌失措和扰乱、破坏敌人通信系统和设备,并避免造**员伤亡。 ”

    虽然非致命性武器不会致死,但却可能致伤,许多专家认为,非致命武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武器能量的有效范围和效应的准确控制。某些非致命性武器的作用范围和效果易受环境影响,对于任何非致命性武器,在使用前,应对使用范围和效应进行评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其**技术条件要求。(刘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