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安徽 ]
颁发字号:
实施日期:1996-06-26
颁发日期:1996-06-26
发文机关:
正 文:
**条 为了加强我省**技术防范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技防工程的质量和社会效益,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全省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审验工作,根据《安徽省**防范技术管理工作规定(暂行)》第八条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技术防范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检查等工程。
第三条 **技术防范工程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为四级。
**工程:**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
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20万元以上(含),不足30万元的工程。
四级工程:四级风险或投资额不足20万元的工程。
第四条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的技防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一、二级工程由省公安厅技防办监督管理;三、四级工程由地、市公安处、局技防办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必须**《安徽省**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才能承接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 国外、境外公司不得在我省境内从事**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在国内注册的国外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为中方的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申请**《资格证书》,承接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
第六条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首先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工商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
(二) 申请单位人员名单(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或所学专业等);
(三)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 用于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工具、器械和调试、检测的设备清单;
(五) 有关技防工程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六)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地、市公安机关技防办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署意见后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审批;省公安厅技防办在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获证单位将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单位资格条件的不同,将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分为四级,审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各级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单位:
1、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并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有一套完善的设计、施工、维修等企业管理制度;
2、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在十人以上;
3、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完善、先进;施工、测试手段必须与承接的工程要求相适应;
4、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300万元以上;
5、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经验,承接过二级工程设计、施工三例以上,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二) 二级单位:
1、 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有一整套完善的设计、施工、维修等企业管理制度;
2、 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在八人以上;
3、 有完善和较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
4、 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
5、 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经验,承接过三级工程设计、施工三例以上,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三) 三级单位:
1、 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有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保密措施和**制度
2、 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五人以上;
3、 有较完善的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
4、 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在60万元以上;
5、 具有一年以上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经验,承接过四级工程设计、施工三例以上,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四) 四级单位:
1、 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并有措施和制度;
2、 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三人以上;
3、 有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
4、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各级设计、施工单位在承接技防工程时,必须出示《资格证书》并且只能承接与其级别相对应的**技术防范工程。 **单位可承接各级技防工程。 二级单位可承接二、三、四级技防工程。 三级单位可承接三、四级技防工程。 四级单位只能承接四级技防工程。
第十条 从业单位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若发现有越级承接技防工程的行为,或在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中出现重大质量、**、泄密事故的,由省公安厅技防办视
颁发字号:
实施日期:1996-06-26
颁发日期:1996-06-26
发文机关:
正 文:
**条 为了加强我省**技术防范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技防工程的质量和社会效益,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全省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审验工作,根据《安徽省**防范技术管理工作规定(暂行)》第八条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技术防范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检查等工程。
第三条 **技术防范工程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为四级。
**工程:**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
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20万元以上(含),不足30万元的工程。
四级工程:四级风险或投资额不足20万元的工程。
第四条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的技防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一、二级工程由省公安厅技防办监督管理;三、四级工程由地、市公安处、局技防办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必须**《安徽省**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才能承接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 国外、境外公司不得在我省境内从事**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在国内注册的国外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为中方的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申请**《资格证书》,承接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
第六条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首先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工商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
(二) 申请单位人员名单(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或所学专业等);
(三)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 用于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工具、器械和调试、检测的设备清单;
(五) 有关技防工程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六)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地、市公安机关技防办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署意见后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审批;省公安厅技防办在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获证单位将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单位资格条件的不同,将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分为四级,审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各级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单位:
1、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并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有一套完善的设计、施工、维修等企业管理制度;
2、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在十人以上;
3、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完善、先进;施工、测试手段必须与承接的工程要求相适应;
4、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300万元以上;
5、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经验,承接过二级工程设计、施工三例以上,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二) 二级单位:
1、 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有一整套完善的设计、施工、维修等企业管理制度;
2、 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在八人以上;
3、 有完善和较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
4、 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
5、 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经验,承接过三级工程设计、施工三例以上,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三) 三级单位:
1、 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有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保密措施和**制度
2、 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五人以上;
3、 有较完善的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
4、 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在60万元以上;
5、 具有一年以上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经验,承接过四级工程设计、施工三例以上,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四) 四级单位:
1、 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并有措施和制度;
2、 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三人以上;
3、 有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
4、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各级设计、施工单位在承接技防工程时,必须出示《资格证书》并且只能承接与其级别相对应的**技术防范工程。 **单位可承接各级技防工程。 二级单位可承接二、三、四级技防工程。 三级单位可承接三、四级技防工程。 四级单位只能承接四级技防工程。
第十条 从业单位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若发现有越级承接技防工程的行为,或在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中出现重大质量、**、泄密事故的,由省公安厅技防办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