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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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以下简称控制台)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和验收控制台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防盗报警系统中有线传输的报警中心控制设备。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4-82  彩色电视广播
GB4208-84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4793-84  电子测量仪器**要求
GB6833.3-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GB6833.4-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电源瞬态敏感度试验
GB6833.5-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辐射敏感度试验
GB7269-87   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型式和基本尺寸
GB11315-89  BNC型射频同轴连接器
SJ 3270-90   隔离变压器的**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远地控制部件remote control elements
受控制台控制,且可以与控制台异地放置的控制部件。

3.2 直接输入式控制台 direct input control stations
直接接收探测器输入信号,并能直接控制探测器工作状态的控制台。

3.3 间接输入式控制台indirect input control stations
能够接收直接输入式控制台或报警控制器发出的报警信号,但不能控制探测器工作状态的控制台。

3.4 报警控制部件alarm control elements
实现报警信号接收与处理的控制部件。

4、产品分类
4.1 按结构可分为台式和柜式。

4.2 按报警输入方式可分为直接输入方式和间接输入方式。

5、技术要求
5.1 外观与机械结构要求
5.1.1 外观要求
5.1.1.1 采用台式结构的控制台,其基本尺寸与板面布局应符合GB7269要求。

5.1.1.2 采用柜式结构的控制台,其高度应不超过2200mm,内边缘宽度选择482.6mm,单位高度定位孔距44.45mm。

5.1.1.3 外观无腐蚀,无涂覆层脱落,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标志清晰。

5.1.2 结构要求
5.1.2.1 控制台机壳内如有接线柱,应以数字或字符标明其功能。交流电源引线应采用插头座或焊接(加防护隔离)形式。结构设计要对备用电源作出可靠安排。

5.1.2.2 控制台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中IP20的规定。

5.1.2.3 外壳和柜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外壳承受111N力时,表面不应产生**性变形和损坏。

5.1.2.4 接线柱的引出线在沿引线方向施加24.5N拉力,作用60s,引出线和接线柱不能脱离,交流电源线应承受156N的拉力,作用60s,不应损坏。

5.1.2.5 保护接地
控制台应有保护接地端子。保护接地端子与可触及导电件间的连接方式应在GB4793中9.5.5I类**仪器中a、b、c规定的三种连接方式中选择。

5.2 整机(含远地控制部件和报警控制部件)性能
5.2.1 控制台基本功能
5.2.1.1 入侵报警功能
控制台能直接或间接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入侵发生的部位。声、光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

5.2.1.2 紧急报警功能
控制台能直接接收不少于5路来自紧急报警按钮开关发出的紧急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紧急报警发生的部位,除非紧急报警信号撤消,否则控制台不能消除光报警信号。当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则优先发出紧急报警声、光信号,且两者信号应有明显区别,紧急报警功能不受电源开关影响。

5.2.1.3 故障(线路故障)报警功能
控制台与入侵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起传输入侵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及位于控制台外部的报警显示盘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或并接其他负载时,应能发出有别于入侵报警和紧急报警的声、光报警并指示故障发生的部位。声报警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报警不应影响非故障回路的报警功能。

5.2.1.4 为入侵探测器提供电源功能
a)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能为全部与其直接接入的入侵探测器提供12V-18V直流工作电压,电压纹波系数小于1%,连续工作24h,电压变化率不大于3%,输出电流容量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
b)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具有为入侵探测器提供的电源进行开关的功能,并且对应于该电源的开、关状态,控制台应有相应的指示。

5.2.1.5 报警反应速度
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在收到入侵探测器信号后2s内报警,收到紧急报警信号后1s内报警,收到故障报警信号后4s内报警;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在收到报警信号后4s之内报警。

5.2.1.6 解除与恢复受警功能
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能对任意一路入侵报警信号解除受警,并能显示已被解除受警的入侵部位;还应能对已被解除受警的入侵报警信号恢复受警。

5.2.1.7 复核功能
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具备声音或图像复核功能。当控制台执行复核功能时,应能明确指示当前的复核部位。

5.2.1.8 记录功能
控制台应能对开、关机时间、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和故障报警的部位和时间做出记录。记录时间应包括年、月、日、时、分、秒。
控制台记录内容在电源关闭时不丢失。

5.2.1.9 自检功能
a)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自动将模拟入侵探测器报警状态的信号接入控制台入侵探测输入回路,检查报警功能,应有自检状态指示,该信号输入形式和自检状态指示内容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b)间接输入式控制台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能自动检测报警输入回路。应有自检状态指示,指示内容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c)控制台应能对所有显示器件和声响器件进行自检。

5.2.1.10 接口
控制台的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控制台的报警信息输出接口宜采用RS232C、RS422、RS485接口。具体内容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
b) 控制台的视频接口应符合表1要求:

  

技术要求

输入输出连接器

符合GB11315规定

输入输出阻抗标称值

75Ω

输入输出额定值

1V(峰-峰)正极性

通道带宽

6MHz

表1  视频接口要求

c)控制台音频接口应符合表2要求:

  

技术要求

低输入阻抗

600Ω

高输入阻抗

10kΩ

高输入阻抗 ≥10kΩ

表2  音频接口要求

d)间接输入式控制台的报警输入接口应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说明。

5.2.1.11 电源转换功能
控制台应有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若备用电源为可充电电池,则电源应对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备用电源工作状态用灯光指示。电源转换时控制台应能正常工作,不产生误报警。

5.2.1.12 控制台操作级别应按表3规定划分
I级:允许专门人员操作的功能
II级:允许工程设计、维修人员操作的功能。

序号

     

I

II

1

控制台的开机、关机

M

M

2

消除外声、光设备的声、光信号

M

M

3

消除控制台的声信号

M

M

4

解除、设置警戒状态

M

M

5

调整计时装置

O

M

6

输入或更改数据

O

M

注:M为本级操作人员操作。O为可选择。

表3  控制台操作级别

进行I、II级操作功能状态应采用钥匙或操作编码,用于进行II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编码可用于进入I级操作状态,但用于I级操作状态的钥匙或编码不能进行II级操作功能状态。

5.2.1.13 计时功能
控制台应有计时装置,显示和记录实时时钟,24h误差±5s。

5.2.2 主电源电压适用范围
控制台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不需要调整仍能正常工作。主电源应有工作状态指示。

5.2.3 过压运行
控制台在电源电压额定值的115%过压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5.2.4 欠压告警
控制台在电源电压和备用电源电压降到低于额定值的85%时,应产生欠压告警。

5.2.5 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
控制台或报警控制部件应能耐受表4规定的气候条件的各项试验。每项试验后检查基本功能,应符合5.2.1规定的要求。

高温试验

温度

+40

工作状态

持续时间

2h

低温试验

温度

0

工作状态

持续时间

2h

恒定湿热试验

相对湿度

93+2-3

非工作状态

湿度

+40

持续时间

48h

低温贮存

温度

-40±3

非工作状态

持续时间

16h

 

 
表4  环境适应性要求
5.2.6 稳定性
控制台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接工作7d,工作应正常且不出现误报警、漏报警。

5.2.7 电磁兼容性
控制台应符合GB6833.3、GB6833.4、GB6833.5规定的要求。

5.2.8 绝缘电阻
控制台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应小于20MΩ,湿热条件下不应小于2MΩ。

5.2.9 抗电强度
控制台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能承受表5规定的50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额定电压Vis

试验电压

KV

直流或正弦交流有效值V

交流峰值或合成电压V

060

61125

126250

085

86176

177354

0.5

1.0

1.5


表5  抗电强度要求
5.3 主要部件性能
5.3.1 一般要求
控制台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并满足5.3.2~5.3.11的要求。

5.3.2 指示灯
如采用钨丝灯泡时,应双灯并联运行,否则应有灯丝断线监视措施。红色表示入侵和紧急报警信号,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其他颜色可作表示其他状态。
所有指示灯应标注出功能。在一般环境光线下,指示灯在距其3m处应清晰可见。

5.3.3 字母—数字显示器(含CRT显示器)
用于显示报警信息的字母—数字显示器在光线0.1~500lx条件下应在0.8m处可读。
用于显示其他信息的字母—数字显示器在光线40~500lx条件下应在0.8处可读。

5.3.4 电磁继电器
接点宜采用双接点结构,非密封型的继电器应设防尘结构。不得用同一接点同时控制内部和外部电路。

5.3.5 变压器
变压器初级额定电压应在300V以下,外壳应设接地端子,**性符合SJ 3270要求。

5.3.6 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一般应不大于控制台*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大工作电流在6A以上时,熔断器的电流值可取其1.5倍。熔断器应放在便于更换的位置。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的地方,应清楚的标注出其参数值。

5.3.7 音响器件
5.3.7.1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1m处的声压级应为40~80dB(A)。

5.3.7.2 在80%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应能发出不小于30dB(A)声响。

5.3.8 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符号,其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5.3.9 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应坚固耐用,并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上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5.3.10 备用电源
控制台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指标,并在24h之内保证本标准5.2.1规定的全部功能正常执行。

5.3.11 系统软件及运行
a)程序应存放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和改动的存贮器中;
b)如果程序放在磁盘存贮器中,应有预防、检查计算机病毒和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的措施;
c)计算机的工作程序停止运行时,应给出明确的灯光或声响指示,并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6、试验方法
6.1. 控制台试验纲要
6.1.1 控制台试验程序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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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试验程序

6.1.2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受试产品试样数不少于三台,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6.1.3 控制台试验程序表中1~12项试验应在13~16项之前进行。其中1、2项试验必须首先进行。

6.2 试验一般要求
6.2.1 控制台如采用分体式结构或有远地控制部件,则可以对各种部件单独试验。

6.2.2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可以只对报警控制部件单独试验。

6.2.3 除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外,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kPa

6.3 外观检查及结构试验
6.3.1 外观检查
a)检查控制台的基本尺寸应符合5.1.1.1和5.1.1.2要求;
b)目测外观应符合5.1.1.3要求。

6.3.2 结构试验
6.3.2.1 检查控制台结构应符合5.1.2.1要求。

6.3.2.2 外壳防护等级按GB42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应符合5.1.2.2的要求。

6.3.2.3 将受试产品平放,在外壳表面中央放置一直径为17.7cm的钢质半球,球面朝下施加111N的力,作用60±2s,试验后检查外观,应符合5.1.2.3要求。

6.3.2.4 受试产品固定在正常位置,按5.1.2.4的规定进行引出线拉力试验,应符合5.1.2.4要求。

6.3.2.5 接地保护试验
按GB4793中9.5.5 I类**仪器中规定的方法,检查保护接地端子与可触及导电件的连接,应符合5.1.2.5要求。

6.4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6.4.1 检查控制台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5.3.1要求。

6.4.2 检查并记录指示灯、显示器用法、颜色标注、可见程度及功能标注等情况。应符合5.3.2和5.3.3要求。

6.4.3 检查并记录电磁继电器接点控制电路和非密封型继电器的防尘结构,应符合5.3.4要求。

6.4.4 根据产品技术文件检查变压器额定电压;检查变压器接地端子;按SJ3270进行**性试验,应符合5.3.5要求。

6.4.5 检查并记录熔断器及其他过流保护器件的参数标注情况及其容量值。应符合5.3.6的要求。

6.4.6 使受试产品处于报警状态,测量并记录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然后使电源电压降至80%额定电压下观察并记录声报警状态,应符合5.3.8要求。

6.4.7 检查并记录接线端子标注情况,应符合5.3.8要求。

6.4.8 检查并记录受试产品的开关、按键功能标注情况,应符合5.3.9要求。

6.4.9 检查系统软件。
6.4.9.1检查系统软件应符合5.3.11a和5.3.11b的要求。

6.4.9.2 人为造成系统软件停止运行,检查声、光指示,应符合5.3.11c的要求。

6.5 整机性能试验
6.5.1 基本功能试验
6.5.1.1 入侵报警功能试验
将10路入侵探测器接入受试产品输入回路,其他输入回路接入等效负载,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控制台应有声、光报警,试验进行5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2.1.1要求。

6.5.1.2 紧急报警功能试验
将可能接入的紧急报警按钮和10路入侵探测器接入受试产品输入回路,同时触发2路以上紧急报警按钮,控制台应有声、光报警,试验进行5次;同时触发紧急报警按钮和入侵探测器,观察、记录报警信号显示状态;关闭控制台电源,同时触发2路以上紧急报警按钮,控制台应有声、光报警,试验进行5次,以上试验结果均应符合5.2.1.2要求。

6.5.1.3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将10路入侵探测器接入受试产品的输入回路,使受试产品按5.2.1.3中规定的外部连线断路、短路,并接其他负载,控制台应有声、光报警,试验结果均应符合5.2.1.3要求。

6.5.1.4 为入侵探测器提供电源功能试验
控制台按产品技术规定接入等效负载并为其供电,用精度0.5级、量程不大于36V的电压表监测输出端电压并调到18V,用示波器测试输出电压纹波系数,连续工作24h,测试结果应符合5.2.1.4要求。

6.5.1.5 报警反应速度试验
将10路入侵探测器和可能接入的紧急报警按钮接入受试产品输入回路,使受试产品进入受警状态,使用精度0.01s秒表计时。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报警,以探测器步测指示灯亮为起点,以控制台发出声、光报警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触发紧急报警按钮,以触发时为起点,以控制台发出声、光报警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令外部连线断路或短路,以断路或短路时为起点,以控制台发出声、光报警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以上试验均应符合5.2.1.5要求。

6.5.1.6解除与恢复受警功能试验
将10路入侵探测器接入受试产品输入回路,按照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解除受警方法操作,触发相应的入侵探测器,控制台不应发出声、光报警;按照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恢复受警方法操作,触发相应的入侵探测器,控制台应发出声、光报警,试验结果应符合5.2.1.6 要求。

6.5.1.7 复核���能试验
操作控制台复核功能,应符合5.2.1.7 要求。

6.5.1.8 记录功能试验
开机5min后关机,检查记录结果应符合5.2.1.8要求。
重复6.5.1.1、6.5.1.2和6.5.1.3操作,检测记录结果应符合5.2.1.8要求。

6.5.1.9 自检功能试验
按照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自检功能操作,根据技术文件给出的模拟信号形式检查报警模拟信号状态和控制台指示内容,应符合5.2.1.9要求。

6.5.1.10 报警信息输出接口试验
根据产品的技术文件协议要求,将具有5.2.1.10规定的接口的显示终端机与受试产品连接并进行报警功能试验,观察终端机显示内容,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5.1.11 视频接口试验
受试产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视频输入端连接阻抗桥,输出端接75Ω负载电阻,输入不同频率的信号,测量各频点的等效阻抗;受试产品处于开机状态,其视频输出端连接阻抗桥,输入端接75Ω负载电阻,输入不同频率的信号,测量各频点的等效阻抗;在控制台视频输入端输入GB3174附录A中规定的100/0/75/0彩条信号,在对应输出端接75Ω负载电阻,用示波器测量输入端及负载电阻上的输入信号幅度;在控制台视频输入端输入辐度为1V(峰-峰)带有色同步脉冲的扫描信号,在其相应输出端用示波器测出各频率点辐度,取500kHz的输出幅度为0dB,测量-3dB的视频带宽,以上试验结果均应符合5.2.1.10中表1的要求。

6.5.1.12 音频接口
根据技术文件中输入阻抗指标确定RBo  RB=ZL,选1000Hz0.5V信号源如图所示连接测量回路。
用毫伏电压表测出RB两端电压VB及音频输入口电压V1。计算回路电流I=VB/RB  ZL=VI/I。
计算结果应满足5.2.1.10中表2的要求。

6.5.1.13 电源转换功能试验
将主电源先断电,然后恢复正常。观察并记录(受试产品)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电源指示灯及报警状态变化情况;受试产品在备用电源供电条件下,重复6.5.1.1~6.5.1.3试验。上述试验应符合5.2.1.11的要求。

6.5.1.14 控制台操作级别检查
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方法检查控制台的操作级别,应符合5.2.1.12的要求。

6.5.1.15 计时功能检查
以中央电视台时标为基准校验控制台时钟,累计24h,应符合5.2.1.13要求。

6.5.2 电源电压适用范围试验
用精度0.5级,量程1.5倍于电源电压的电压表监测,分别在额定值的85%、100%及110%进行试验,每次试验时间不小于5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2.2要求。

6.5.3 过压运行试验
受试产品接入等效负载,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115%条件下处于受警状态,工作15min后,人为地形成报警和解除报警为一次循环,以每分钟不大于4次的循环速率,共循环10次,应能正常工作。

6.5.4 欠压告警试验
用可变电源对受试产品供电,先调到额定工作电压测其报警功能,然后降低至电压额定值85%,此时受试产品应有欠压告警输出(声响报警或指示灯闪亮)。

6.6 稳定性试验
将10路入侵探测器和可能接入的紧急报警按钮接入受试产品的输入回路,施加额定电压使受试产品能处于正常警戒状态下连续工作7d,应符合5.2.6要求。试验结束后,按6.5.1.1和6.5.1.2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应符合5.2.1.1和5.2.1.2要求。

6.7 **性试验
6.7.1 绝缘电阻试验
用精度1.0级500V的兆欧表,测量受试产品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受试产品的电源开关在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施加试验电压,稳定5s后,读取绝缘电阻值,应符合5.2.8的要求,试验后受试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6.7.2 抗电强度试验
受试产品在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机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用功率不小于500VA、50Hz可调电源馈给试验电压,试验电压以220V/min速度升至5.2.9中表5的规定值,并保持1min,结果应符合5.2.9要求。

6.8 抗干扰试验
6.8.1 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受试产品按GB6833.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受试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不出现误报警和漏报警。

6.8.2 电源瞬态敏感度试验
受试产品按GB6833.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受试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不出现误报警和漏报警。

6.8.3 辐射敏感度试验
受试产品按GB6833.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受试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不出现误报警和漏报警。

6.9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在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时,除另有规定,受试产品或受试产品报警功能部件不加任何防护包装,备用电源可不装入机内。
试验中改变温度时,升温和降温速度不应超过1℃/min。

6.9.1 高温试验
受试产品或受试产品的报警控制部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测其报警功能。受试产品放入高温箱内,通电并处于警戒状态,使箱内温度上升至表4规定值,恒温到规定时间后,立即按6.5.1.1条检验报警功能。
将受试产品或受试产品的报警控制部件从试箱内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进行入侵报警功能试验,应符合5.2.1.1的要求。

6.9.2 恒定湿热试验
将受试产品或受试产品的报警功能部件放入湿热箱内,使箱内的温度升至(40±2)℃,然后再使湿度达到(93+2-3)%,平衡后开始计时,维持此值48h后,箱内通电检查报警功能。然后从箱内取出受试产品,立即测其绝缘电阻,应符合5.2.8的要求。试验过程中应防止受试样品凝露。
经恒定湿热试验后的样品在正常条件下恢复2h后,检查表面涂覆情况及入侵报警功能,应符合5.1.1.3和5.2.1.1的要求。

6.9.3 低温试验
6.9.3.1 将受试产品放入低温箱内,并使箱内的温度降至表4中规定值,待受试产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恒温2h,通电检查入侵报警功能,应符合5.2.1.1的要求。试验中应防止受试产品结霜。

6.9.3.2 受试产品应保留在箱内,停止通电后箱内温度升至试验时正常大气条件下的数值上保持2h后,将受试产品从箱内取出,检查入侵报警功能,应符合5.2.1.1的要求。

6.9.4 低温贮存试验
将受试产品关掉电源放入低温箱内,并使箱内温度降至表4规定值,恒温16h后,受试产品在箱内恢复到常温取出,检查入侵报警功能,应符合5.2.1.1的要求。

7、标志
7.1 一般要求
控制台标志应清晰耐久,包括标牌和操作**指示标志及质量标志。

7.2 标牌
标牌应包括下面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b)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c)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d)出厂年、月、日及产品编号。

7.3 质量检验标志
质量检验标志包括下列内容:
a)本标准代号及编号:
b)检验部门名称;
c)合格标志。

8、包装
8.1 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小心轻放”、“防潮”、“向上”、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等标志。

8.2 单件包装箱应有产品说明书,检验合格证。

9、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好的产品应能承受汽车、飞机、轮船等运载工具的运输。

9.2 长途运输时,产品不得放在敞蓬车箱、露天仓库中,应注意防雨、防灰尘和机械损伤。

9.3 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温度不大于90%,无腐蚀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或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