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条例明确烟花爆竹行业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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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5月11日电    近日,我省出台贯彻《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五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质量和公共**的管理工作职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据了解,全省烟花爆竹由省土产杂品有限公司统一批发经营,负责组织货源、专库保管,实行“**专卖、连锁配送”制度。各级供销社从区域划分、总体规划、经营与储存设施等方面提出经营网点设置方案,确定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主体;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购买和运输**的审批许可,确定生产地点周围公共**,并负责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许可审批工作;**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经营单位执行**生产法规,并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规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展开培训考核。烟花爆竹经营的批发、零售、临时零售许可证分别由省、各州(地、市)和县级**监管部门审批发证;在集中进货期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加强对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授权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开展检验工作,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工商部门将严把市场准入关,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单位。(作者: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