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爱服务、**设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要按照《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行业标准,完善福利院内的消防、照明、报警、通讯、取暖、降温、排污等各种**设施设备。市级福利院均应建立总值班室,安装可视监控设备,对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情况实行24小时监控服务。对独立的儿童福利院和设立儿童部的福利院,必须建立独立值班室,并在婴儿室、居室、儿童活动场所安装可视监控设备,实行全方位的24小时的监控服务,把儿童在室内外活动情况纳入视线范围,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方案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熟悉行业标准和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意识、服务意识。
此外,今后各地民政部门新建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做到科学合理,设施功能齐全,设置配全保障**的各种设施设备。新建的儿童福利机构,所有设计图纸均须经省民政厅审定后方可实施。已建好使用的所有儿童福利机构(包括内设儿童部),凡未达到行业标准的,要立即进行改进和完善,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达到行业标准。
据了解,对14个欠发达地区开展**设施建设,广东省民政厅将给予适当支持,各地可按福利金资助原则和程序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