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重要场所不安监控设施*高罚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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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3592 来源: 今日早报
      停在小区内的电动车被偷了,但小区的电子眼却没能记录下小偷的身影;陌生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取走了自己的钱,但柜员机上的探头恰好“罢工”;逛商场时小偷伸手,但商场的监控设备正好瘫痪,没能录下偷窃过程……
 
   碰上其中任何一件事,都会让人郁闷无比,但今后这样的情况将越来越少。2月20日,从杭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警方正在对杭城所有公共技防系统进行普查,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不“称职”的技防系统进行处理。
 
   监控瘫痪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今年2月3日,腊月二十七,家住香积公寓的王先生一家正在忙着准备年货。
 
   中午12时左右,王先生在家门口突遭3名歹徒持刀挟持。紧接着,他被歹徒押回屋内,歹徒胁迫他打电话,叫他父母回家。父母赶到家后,歹徒捆绑了王先生一家三口,并在劫走7万元现金和两部手机、1只相机等财物后,继续胁迫他们,要求交出30万元现金。下午6时左右,在长达5个多小时的胁迫后,歹徒索要30万元现金未果,逃离现场。110指挥中心随即接到报警。当晚7时左右,交通治安分局彭埠服务站执勤人员在对一出租车进行检查时,抓获了这3名犯罪嫌疑人。
 
   在这起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拱墅公安分局大关派出所发现,香积公寓的监控系统基本处于瘫痪状态,特别是电梯内监控摄像头出现故障限期整改已经在一年前全部拆除。监控系统的维护不到位,导致这起案件发生后,无法记录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如果不是交通治安分局在出租车检查中抓获歹徒,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将非常困难。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杭州市公共**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1条的规定,大关派出所于2月6日要求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要求该公司限期对监控设施进行维修及更换新设备。如果在期限内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将进一步对其进行处罚。这是《办法》实施以来,杭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办法规定处理的**起案件。
 
   违规单位*高可罚5万元
 
   这起案件的发生,不禁让人联想到去年备受人们关注的杭州第四医院婴儿被盗案和城东少女铜像被损案。这两起案子,都与监控系统存在疏漏有关。不过是在《办法》颁布前发生的,公安机关无法可依。“现在有了这个办法,公安机关一方面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同时,对涉及公共安防设施设置不合理,或者疏漏的单位,都将依法惩处。”杭州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于淼说。
 
   那么,假设上述两起案件是在《办法》施行后发生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一些重要部位和场所应该设置必要的技防系统,比如在公共设施、金融机构、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公园等。如果这些重要部位没有安装相应技防系统或者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逾期不改正,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公私财产**或公共**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不合格技防系统将被处理
 
   据统计,目前杭州市专业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的企业共有200多家,从事技防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共有20多家。社会自建的监控系统点位已有6万多个。杭州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于淼说,技防系统市场的壮大,带出很多新问题。“行业缺乏有效监管、政府部门间职责不清、社会自建技防系统普遍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系统形同虚设,装了不用。”他说。*近,杭州警方正在对全市公共技防系统进行普查。“接下去,我们会根据普查情况,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于淼说,等全市技防系统形成统一体系后,不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抽检,将成为公安机关一项新的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