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出《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

分享到:
点击量: 283654 来源: 内蒙古通辽市消防支队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及《霍林郭勒市消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近日,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市政府出台了《霍林郭勒市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明确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和发展方向。

    《标准》分为苏木、乡镇建设标准和嘎查村建设标准两大块,分别就组织建设、落实责任、设施建设、队伍建设、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制定预案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标准》中苏木、乡镇建设标准为:一是组织建设。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确定1名苏木、乡镇领导分管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分析会,每半年不少于1次,研究和解决消防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任务。二是落实责任。落实消防**责任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与驻镇各部门、各嘎查村及镇级企业签订消防**责任状。三是设施建设。已有总体规划的苏木、乡镇必须制定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建制镇,必须按标准设置消火栓,确实困难的要充分利用河道增设供消防用水的取水口,配备消防器材;缺水地区必须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要结合农村牧区道路建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四是队伍建设。除公安消防站保护半径内的苏木、乡镇外,经济发达的苏木、乡镇都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队伍,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完善苏木乡镇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五是隐患排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源头控制,组织公安派出所、乡镇安监站、**联络员对“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家庭作坊、商场市场、民工聚集区、出租房等场所开展消防**检查,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检查。六是宣传教育。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横幅、消防宣传栏等使消防知识得到广泛传播。七是制定预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消防**重点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定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演练。

    《标准》中嘎查村建设标准为:一是组织建设。在每个嘎查村设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嘎查村消防**工作,成立由治保主任、民兵等人员组成的多种形式义务消防队,配备机动消防泵、简易灭火工具,并设置固定库室,落实人员保养。二是落实责任。村民委员会必须明确专人分管消防**工作,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与居民签订**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专项管理制度。三是制度建设。村民委员会必须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建立健全消防会议、防火检(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工作档案。四是设施建设。村民委员会必须严格落实消防规划,改善农村牧区消防**环境。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设必须与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有条件的嘎查村设置室外消火栓;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嘎查村,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和消防泵取水埠口;进村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严禁设置障碍物;各嘎查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鼓励家家户户配备灭火器,并组织村民实施演练。五是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防自救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预防、扑救、逃生自救方法等消防常识。每个嘎查村设置不少于2处固定消防宣传标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