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产品推介活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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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5427 来源: 慧聪网安防行业频道 作者:孙玉娟
一、 总则
 
  **条 为了加快智能建筑技术产品商品化,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行业内开展智能建筑**产品推介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智能建筑产品,是指在各种类型的公共建筑及住宅建设中,符合建设行业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发展政策的要求,性能质量较高,集成度较好的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 
 
  第三条 智能建筑**产品推介,将依据统一的推介程序,经专家组评估,通过评估的产品,颁发本会证书,并在全行业广泛推介。.
 
  第四条 智能建筑**产品推介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申请推介产品的要求
 
  第五条 申请推介产品的要求:
  1、符合智能建筑的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
  2、己经建设部组织的建设行业智能建筑试点项目和其它示范项目中被选用的;
  3、在被属于各地方政府立项,同时获得**工程称号的建筑及住宅试点项目中选用,且取得良好效果的。
 
  三、推介程序
 
  第六条 申报推介企业,应按规定填写《智能建筑**产品推介申报书》(简称《申报书》),并将《申报书》和需要的相关资料装订整齐,一式三份,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 申请推介产品的企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执行标准; 
  3、省部级主管部门主持的技术鉴定材料;
  4、近两年内由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产品3C认证;
  5、产品用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技术指导文件;
  6、产品样本;
  7、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8、有关获奖证明;
  9、用户评价意见(三份以上);
  10、电子文档(内容要求详见申报书附件).
  
  第八条 本会行业发展部负责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专家组进行评估,评选出智能建筑**产品。
 
  四、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