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善用“分号、句号”整治火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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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8911 来源: 中国消防在线

      加强火灾��患整治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辽宁省盘锦市消防支队善于用“分号”与“句号”区别对待,有效地树立了消防**“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也从根本上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地维护了盘锦的社会稳定。 


    “句号”表明事情顺利、事事圆满,而“分号”则代表事情还有待于进一步说明,需要一定的努力才能如人所愿。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呢?“句号”则代表隐患已整改合格,“分号”表示存在火灾隐患或有待于继续整改,可类比地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工程审验等多个方面: 


    一是消防监督检查中不含糊 


    辽宁省盘锦市消防支队消防监督人员所到之处都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程序,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持“一是一,二是二”的标准,不搞“视而不见”制度,信守“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下发相应的消防法律文书,按期送达并对单位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该复查的及时复查,从不对发现的问题马马虎虎过去,用代表“事事圆满”的“句号”搪塞,坚决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划上“分号”,表示有火灾隐患需要整改。 


    二是消防行政执法中不枉情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对消防**视而不见的单位,坚决用“分号”进行监督管理,还搞人情礼,赞助礼和领导游说礼,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尤其是对单位火灾隐患未整改而又以各种方式“威逼”消防行政执法的行为,支队坚决用“分号”给予回应,从不“勉强”用“句号”表示,坚决“以法相见”,该实行强制执行的实行强制执行,该报政府需要协调的报政府进行协调,不把“火灾隐患留在自己手里”,坚持“执法到位”。 


    三是工程审验过程中不马虎 


    对审核和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工程,支队及时下发“修改意见书”和“验收不合格意见书”,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法律规范进行整改,尤其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决不马马虎虎“过关”,而是用“分号”大胆进行回答,不能因为是领导工程是招商引资就必须划上“句号”,造成了**火灾隐患的工程投入使用,给以后的消防监督留下“隐患”的“伏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