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须履行“人证合一“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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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经办的诈骗案件里,有多起涉及***人证不合一,致使出现难以追踪犯罪嫌疑人踪迹、案件侦破难度加大等问题。所谓“人证合一”,是指人脸识别与身份证识别通过人证合一核查系统身证通检测,并能确定本人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因为银行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人证合一’的要求,在审查过程中有时敷衍了事,才让犯罪分子有了侥幸心理,*终让‘真身份证’成为了诈骗集团的‘隐形衣’。”陈嘉认为。

    如何监管银行从真正意义上实施“人证合一”的审查机制,陈嘉提出,可以强化科技手段,以“指纹识别”确保人证一致。

    “目前,公安机关办理二代身份证均要录入办理者的指纹,并记入人口信息数据库。我建议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联网,在申领***的环节增加指纹识别,可以有效地避免仅凭工作人员肉眼识别带来的不足。另外,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技术升级让公民的身份证具有更强的防伪、防盗功能,比如挂失后身份证即失去**功能,避免沦为犯罪工具。”陈嘉说。

    张晓丹认为,还要注重源头堵漏,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2016年12月1日银监会规定的“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只能办一个**账户”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开卡环节的现场审核,确认一证一卡。此外,还建议银行在具有开卡功能的柜员机上装入指纹验证设备,同步验证,源头预防,不让非法***流入社会。

    “不仅如此,还要加强对开卡的监管,不能发现开卡人人证不符时,将申领人赶走了事。就像刘某案中,如果一开始发现刘某人证不一,银行**时间报警,就不会发生又来徐州作案才被抓获。”陈嘉补充道:“银监部门要完善规则,加强监管,积极促进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发现开卡人人证不一时,应要求银行**时间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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