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安院校“产学研”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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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改革,实施**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公安院校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施国办发36号文件,提升公安院校学生的**创业素质,是公安院校急需研究的课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36号)文件明确指出:深化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院校,在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就业方向和就业路径等方面,与非公安高等院校有很大差别;公安院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管理、科研体制等,也与普通高等院校有明显不同。要不要执行国办发36号文件,如何实施36号文件,提升公安院校学生的**创业素质,是我们急需研究的课题。

 应用型高等教育,走“产学研”之路的必然性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在科学技术建设方面,我国现阶段要重点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体系,并将其作为**推进国家**体系建设的突破口。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已经联合成立了“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指导和推进**的产学研结合工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特别强调: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提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水平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大发展战略,是新时期高校升级转型、加快发展的大趋势。

 为落实这一重大战备的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36号)文件,对高等院校**创业工作作出了总体的要求和布局。无论是从国家发展进步的战略高度,还是从学校自身提升科研教学能力,培养学生**创业素质的层面,高等学校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都是主要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对学校而言,也关系到办学水平评估、办学方向选择和办学质量考评,不是走不走,而是怎么走,是结合每个学校优势、每个学科特点、每个专业方向,该怎么走的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高等教育,应以文化素质教育为主,培养学生“形而上”的知识体系;“产学研”教育培训体系是以应用为主的教学模式,不是高等教育尤其是本科高等教育的主要教育模式。笔者并不反对一些纯理论的专业,如数学、理论物理、基础化学等,本科教育走纯学术研究的教育培养之路;但应用型专业教育(主要是指本科教育)是走传统型“学院派”教育培养之路,还是构建“产学研”教育培训体系,答案是现成的。一是可能,高等教育十多年的扩招、升格,相当数量的职业教育院校(专科学校、**院校、职业院校)走进了本科教育的行列,这些“升格”而来的本科院校,其师资体系、基础教育能力、培养目标,决不会因为引进了几个学科带头人、制定了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而有本质的改变,培养人才,其文化的沉淀非一日之功,其教育的优势依然是应用教育,这种可能性是天然存在的;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点,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36号)这些文件中,我们都必须认识到,高等教育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在国家和教育发展中的迫切性。反之,原来的职业教育院校(专科学校、**院校、职业院校)走进了本科教育之后,不考虑原有的教育特点、师资力量对升格后教育体系的制约和影响,一味考虑“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邯郸学步,培养出来的学生既然无老牌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科理论素养,也无自身职业教育之动手能力和技能专长,导致一些学校本科学历教育质量整体下滑之教训,不谓之不痛。

 公安院校高等教育要不要走“产学研”之路

 公安学历教育超频晚,底子薄,**范围内的公安高等学历教育更是才步入殿堂,许多的课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更由于公安教育体制和公安院校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公安教育培训特别是学历教育的“产学研”搞不搞,怎么搞,不是没有争议的。

 首先是公安院校的性质和公安院校教师的特殊身份。一般高等院校,定性为事业单位,但公安院校,情况要复杂得多,有定性为公务员单位的(如我院),有定性为参公单位的,也有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不同,在工作中的工作边界差异极大。很多事情事业单位可以做的,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就有红线,对公安院校来说,更是如此。公安院校的教师,有既是教师又是警察的双重身份,在学术研究上**可以,创业**就是大问题,要带学生创业也会是问题。

 其次是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由于公安部门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使公安院校成为为数不多的部门办学的院校。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也就非常明确:为各级公安机关输送各种人才。培养目标是由工作性质所决定,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力量”,这样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围绕行政执法而展开的,公安院校的各种人才培养方案都要围绕这个培养目标来制定和实施,与普通高等院校在培养目标上确实有明显的区别,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针、实施方案时必须要考虑的。

 再次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公安院校的主体专业是公安类专业,其就业方向主要是各级公安机关。在这个事关公安院校毕业生出口的问题上,围绕公安学历教育办不办,怎么办,一直是有不同声音的。几次公安院校办学规模的扩张,导致毕业生入口和出口的不均衡,造成的影响是不小的,公安院校办学历程已证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类的毕业生,进不了公安机关,其后果很可能是灾难性的。

 从另一个方面观察,这些问题似乎又不是问题。

 首先。公安机关的很多事业单位,如公安部一所、三所、消防科研所等,其旗下不仅有科研部门,也有带经营性质的部门,甚至有公司。一些特殊的科研成果转换为特殊的产品,形成特殊的产业,也都有相应的载体,与社会公共**相关的科研成果及其转换,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在涉及网络**的方面,还不只在公安系统应用,极大地支持了公安实战,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可见,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并不是障碍。

 其次。公安院校不只招收和培养公安类学生,这是公安工作的客观需求和各种原因造成的,短时间内也不可能有根本性改变。正因为大量非公安类专业在公安院校的客观存在,使得只有“校局合作”一种实习实训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公安院校学生培养的实际需求。笔者多次指出,由于公安工作特别是一些岗位的特殊性,把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基地放在公安机关是不适当的,有时甚至是有风险的。因此,公安院校只搞“校局合作”是远远不够的。

 就是公安类学生,也非常需要“校企合作”的教学培养模式。产业,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实体产业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我们培养的学生,远离社会实际,也是不会被社会所接受的。在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础,作为一个窗口,使他们了解社会、了解企业,这应该是他们的“必修课”。去年的“黑天鹅”事件后,浙江警方痛定思痛,与海康、大华等企业签定“警企合作”协议,警方**次以合作者而不是服务者或者使用者定义与企业的关系,警企以合作的形式在社会公共**领域协作,公安实战尚且如此,况培养人才的学校,此举给公安院校树立了榜样。

 再次。公安院校作为允许部门办学的特殊院校,其招生、培养目标、培养方法、就业渠道等自有其特殊性;但作为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更加有共性,不能不考虑特殊性,更不能不考虑共性。公安高等教育首先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在招生专业、招生规模、人才培养方法上,应遵从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在人才培养方法上,普通高等教育有的方式方法,公安高等教育也应该有。应用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必备“产学研”的实习实训之路,我们的各专业尤其是公安类工科专业,应该更加强化而不是削弱;非公安专业的人才培养之路,在素质培养、就业等方面要参与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公平竞争,更要在动手能力上下功夫。否则,出口不畅的问题还会严重地困扰我们。

 结论:公安院校要办好高等学历教育,应该走有公安教育特色的“产学研”之路,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公安院校高等教育怎样走“产学研”之路

 公安院校走“产学研”之路,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长期以来,不说不做、做而不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36号)文件精神,提高公安院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生创业**能力,适应公安院校应承担的高等教育的社会责任和人才培训目标,“产学研”之路怎样走的问题,是我们已经不能回避的问题。对此,笔者谈一些自己不成熟的观点。

 首先是要明确态度。要明确公安院校走“产学研”之路是政策允许,教学科研需要,培养学生**素质所必须的。学校应支持教学科研部门广泛开展与自身工作性质相关的“校局合作”、“校企合作”,鼓励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各教学、科研部门可与自身教学科研业务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签定合作协议;建立师生实习、调研基地;聘请合作单位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人员为院外聘教师。

 **应尽快与相关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在相关专业开设实习实训课程,组织学生到合作单位实习,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的创业**素质。为合作单位在学院建立以合作单位命名的实验室、实训室提供便利;支持合作单位委托学院科研团队或与学院科研力量合作进行专项研究,学院分享产生的研究成果权益及相应的经济效益;经学院审批,合作单位可以到学院相关专业设立以单位、个人命名的奖学金、助学金,设置针对行业、合作企业的专项培训课程,提高定向就业创业的能力;鼓励学生到合作单位实习、工作、创业;组织学生到合作单位实习时,应要求合作方为学生提供**工作环境和购买相关保险,严格执行相关学生实习实训的相关规定。

 第三应大力提倡和鼓励教师以专家学者的身份参加合作单位的科研、专业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支持部门和教师个人参加合作单位的科研活动,参与承担项目研究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由于公安院校的特殊性,老师不应也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更不允许身为警察的教师经商办企业,这个红线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因此,在公安院校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工作上,要有**的思路与方法,应鼓励教师以个人身份担任各级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专业性专家顾问,这项工作是双赢甚至是多赢的,对合作单位、学校、教师、学生而言都是这样。这种咨询性质的专业工作,实际是直接处理各种技术性问题,对教师处理实际能力的提升是明显的。这种能力转化在教学中,对学生**能力的教育和素质的提高,有直接的传帮带的作用。我系在全省天网工程建设中,教师们到实际一线帮助当地公安机关勘查、踩点,审查工程图纸,做了一些工作,在帮助公安实战部门工作,解决他们技术力量不足的同时,自己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磨炼。现在,我系教师已是我省天网工程建设和应用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第四要严守特殊身份的底线。公安院校老师由于自身身份的特殊性,在“产学研”工作中,要严守不参与合作单位经营活动的底线,不在合作单位**工资、补助、津贴等,如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是一个客观不能回避的问题,学校应加大奖励的力度以调动部系和教师的积极性。个人认为,以奖励形式处理这个问题更为妥当,在“校局合作”、“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应制定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科研成果转换、合作项目产生经济效益的,学院可按净收入的30%奖励部门和个人,其中20%奖励合作部门,10%奖励合作项目承担人员,当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这是红线。

 几个政策界线

 在制定公安院校“产学研”工作的相关政策时,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36号)文件精神,并充分考虑到公安院校性质和警察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在严守底线的基础上勇于探索,逐步走出一条有公安院校特色的“产学研”之路。所谓守住底线,就是要划清和守住几个政策界线。

 首先是走“产学研”之路与参与企业经商的政策界线。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个人认为,在合作过程中,部门和教师个人不涉及经济往来。堵住小金库的来源和个人捞取利益的源头。经济凡涉及科研合作、项目合作及学生实习产生相关经济往来的,一事一报,由学院组织实施或学院批准后实施。

 **要对部门和教师参加“产学研”工作的内容进行界定。部门和教师参加的“研”是参与合作单位的项目、产品研究、研发,增加教师和学术团队的技术能力,这种能力在教学中带给学生**的素质培养;“学”是带领学生参与合作单位的生产活动,增加学生实际动手能力,部门和教师在这个工作更多的是保护学生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产”是指教师和学生参与合作单位的生产环节、管理过程,参与对产品、项目的各个环节的管控,这项工作对提高师生管理能力作用极大,也是目前各个学校教学中的弱项,对提高学生能力素质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这个环节也是容易超界的地方,必须严格规定:不得参加合作单位的市场商务活动,更不得有有损公安院校和人民警察教师的行为。

 第三应出台的政策中应明令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包括一般高等院校在内的学校,在“产学研”工作中,都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在这项工作中很容易得到体现,在可能出现的经济利益面前,应预先编织权利、利益的铁笼。作为公安院校的教学科研单位和人民警察教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合作单位从事经营、经济活动,作为一条铁的纪律。

作者系贵州省**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专家委主任周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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