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智慧城市PPP要“抓落地”“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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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城市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政策红利的进一步释放,智慧城市产业规模将会迎来快速增长。PPP模式的兴起,有效减轻了政府财政预算压力,掀起了智慧城市产业新的建设高潮。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庞大的资金,PPP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业内人士表示,PPP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节省5%-20%的费用,且项目质量显著上升。智慧城市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报收回周期长的特性,决定了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是大势所趋。

推进智慧城市PPP要“抓落地”“强规范”

    今年以来,智慧城市实质性合同开始增加,绝大部分都是PPP模式。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显示智慧城市PPP模式在增多,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已经成为市场主流。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232个,其中执行阶段项目105个,总投资额3,078亿元,落地率达48.4%;全部入库项目9,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已进入执行阶段项目619个,总投资额1万亿元。

    从入库项目数量看,排名前5位的省区为贵州、山东(含青岛)、新疆、四川、内蒙古,西部地区多于东部,从落地项目来看,西部省份稍弱于东部。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宏能认为:“东部省份财力强,但江苏等一些东部省份依然大力推行PPP且成果斐然,主要是因为PPP在这些地方的功能已经不只是为公共基础设施筹措资金,他们更加看重PPP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作用,PPP的增益效能在逐渐凸显。”

    从落地项目所属行业来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等多行业在2016年已经**铺开。

    以轨道交通为例,在2016年有约30个项目完成PPP采购招标。总体来看,各个项目投融资模式顶层设计因地制宜,结合了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诉求。但是从PPP项目细节来看,在回报和补贴机制设计、工程投资控制方法、共性风险因素处理、共性监管事项安排等重要方面差异较大。

    陈宏能说,轨道交通PPP尽管取得了不少经验,但探索期特征依然较为明显。而污水处理、城镇供水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领域在2016年进入成熟期,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中,也提出了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也将逐步减少并取消对专项建设的资金补助。

    一些新增的**项目,比如海绵城市、地下管廊、区域或流域环境治理、特色小镇等,因建设内容多,考核体系复杂,政企责任边界敏感,缺乏参考项目和历史数据支持,社会资本热情不足,将成为未来PPP工作中挑战较大的领域。

    示范项目“标杆”效应明显

    在前两批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稳步推进之时,2016年10月11日,财政部、教育部等2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确定了516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1708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富国高度评价了示范项目评审工作:“在专业人员不足、法律不完善的时期,三批示范项目可以说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

    对此,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PP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再军也颇为认可:“我们现在接洽项目时,被问到的**个问题就是‘你们做过***示范项目吗?’当我们给出肯定答案时,对方提出的普遍要求就是‘项目要完全比照***示范项目来做。’”

    “首先,项目所涉行业类型一定要是公共服务类,不能是本身市场化程度就很高的行业。其次,项目操作一定要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流程来做,不能‘偷工减料’。再其次,项目公司绝不能出现明股实债、类PPP的操作,合同要强调风险分配、收益浮动,绝不能由财政兜底。*后就是严格按照合同依法执行。这就是大家说的‘规范’,也是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基础。”童再军说。

    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至2016年底,743个财政部示范项目中,签约进入执行阶段的示范项目363个,总投资9380亿元,落地率已经达到49.7%。

    抓落地强规范推进信息公开

    “频出的政策为我们提供了双重福音,一方面有了更好的政策工具,一方面也给市场释放出一种长久的政策信号。”陈宏能表示。

    随着《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物有所值评价指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财办金〔2016〕118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等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很多PPP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也得到了“对症下药”。“法律规范+管理制度+操作指引”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面对遍地开花的PPP,多位专家也提出需要持有适度“冷静”的态度。睿信咨询董事长丛寰宦表示:“PPP并不是万能的,盲目扩大PPP规模必然会偏离政策引导的出发点。所以,PPP的项目推进要注意因地制宜、量入而出,项目在可研阶段就要考虑它是否符合当地3年至5年城市规划方向,很多地方动辄几十亿元的项目,而实际受益者则是寥寥。”

    “抓落地”和“强规范”一直都是财政部门在推进PPP工作中非常重视的两个方面。在“强规范”方面,曹富国提出,一个“真PPP”是追求物有所值*大化的过程,**不是以往重融资、重建设、重货币化收益的概念。所以社会资本方并不应该仅仅被定位为“金主”。《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要求,要“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

    陈宏能介绍:“目前,个别PPP项目招标时社会资本竞争激烈,尤其是以土建施工为特征的PPP项目,以极低价中标的情况时有出现,对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实现项目预期的运营质量和水平带来隐忧或隐患。我们认为在选择社会资本时,政府方要充分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降低和确保项目发挥应有作用,关注合作方或联合体专业组合(可能包括施工承包商、专业运营公司和财务投资人等)是否能担负起PPP项目高质量建设和长期达标运营的专业责任。”

    曹富国表示,保证PPP市场信息透明公开的重要性是怎么强调也不为过的。PPP相对传统采购拥有更高的灵活性,在法律法规和实现效率价值之间,PPP更倾向于实现效率价值,那么让两者之间取得平衡的*好方式就是信息公开。“把家底亮出来,自然就规范了市场。那些有‘小心思’的人就不会参与进来,因为他的违规成本就很高,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也更容易被公众评议。比如近期财政部发函指出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等问题’的情况,正是因为信息公开引起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可以清晰地查到关于项目的招标公告、审批文件以及项目合同等信息。信息公开的意义对于未来项目落地也是十分重大的。”曹富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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